释义 |
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或者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退还彩礼。若采用前两种情况,须离婚为条件。无效婚姻彩礼应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支持:(一)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须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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