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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彩礼是否可以不退还
释义
    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但有下列情形的彩礼不退还:
    1、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2、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双方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一、法律如何认定彩礼
    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
    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当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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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