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解除需返还彩礼,但法院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未登记结婚的双方并非法定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返还彩礼。在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给予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行为。在考虑彩礼返还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1) 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2)未登记结婚的具体原因;3)彩礼的实际用途。虽然符合彩礼返还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完全返还。人民法院在决定返还数额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以及过错程度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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