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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法管辖权都有哪些内容呢?
释义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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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