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