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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定偷税罪的依据
释义
    法律分析:一、判定偷税罪的依据
    偷税判刑的依据如下:
    1、纳税人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额大,占应纳税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数额较大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4、前两种行为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
    5、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缴纳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罪的概念。
    (一)偷税的概念。
    依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一款,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另根据第63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视作偷税。
    (二)偷税罪的概念。
    依现行“97”刑法,偷税罪是指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且数值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以及依刑法第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骗取的税款数额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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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