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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滞纳金,合理么
释义
    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一般为千分之三,没有约定的可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物业会对拖欠的物业费会按照每天5%的滞纳金进行收费。
    拓展知识:
    如果某业主每月需交的物业费为100元,业主延迟24个月以后才进行物业费交纳,那么业主所需缴纳的滞纳金为:100*5%=5元/天,5*30*24=3600元。
    但业主是否要交纳滞纳金,也应当要根据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是否到位来决定。假如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不到位,那么物业管理单位也应当要向业主进行赔偿。很多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时候,都只进行了单方面的约定,也就是说业主没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需要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滞纳金,但物业管理单位在服务上不到位,却不需要向业主支付赔偿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平等的物业管理合同,业主的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证。
    欠一个月=欠费数+欠费数X0.003
    欠两个月=(上月欠费数+欠费数X0.003+本月欠费数)X0.003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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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