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方在临近结婚一再加彩礼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没有构成骗婚,我国并没有骗婚的规定,这个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行为;男方可以不予给付彩礼,因此而无法顺利结婚的,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