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以门诊报销为例,携带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院收据可以当发票报销吗
 不可以,医院收据不符合发票规定。
 住院发票原件丢了无法报销怎么办
 住院发票作为报销的原始凭据,如果丢失,医院确实无法给患者补开发票。但丢失住院发票的患者,可以到医院财务部门开一封介绍信,介绍信上要详细列明住院收费的项目和每一项的金额,并加盖医院财务科的公章。同时,患者还要到医院复印丢失发票的存根,并在上面加盖医院的住院收费专用章后,照样具有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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