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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违反了劳动者什么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一、北京劳动法法律法规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法里面的先合同义务是怎样的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者年满多少周岁有劳动能力
    劳动者有劳动能力的年龄如下: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2、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达到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订立劳动合同,其不属于劳动者之列;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就业条件平等以及职位选择的权利;
    2、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6、享受一些社会保险及福利的权利;
    7、拒绝冒险性工作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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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