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再审的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但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 5、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具体如下: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