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撤销,一般是公安机关需要重新调查制作新的事故认定责任书,行为人只需要等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交通事故认定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下几个步骤: 1、现场调查,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作为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2、检查鉴定,现场调查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则通过检查、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查鉴定的结果,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调查情况及责任认定结果等。 对于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