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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计移交纪检监察过程
释义
    审计查出的问题移送纪委监察或纪委监察局的都是行政机关干部,这些人还不构成刑事犯罪,为此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移交纪检监察。
    一、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般多久有结果
    立案审查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一般要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当事人员负责的原则,尽快查清办结。不超过半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后接受纪委和监察委的审查调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是纪委和监察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基本特征:首先,是主体发生变化,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其次,是职能发生变化,从原先单纯的执纪机关转变为执纪执法机关。
    二、纪检委立案有什么程序
    纪检委立案后的程序如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立案后,转入纪委调查阶段,案件调查的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4、移送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纪委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5、公诉和判刑:是最后确定落马贪腐分子罪行的过程,官员贪腐案件的处理过程至此结束。
    三、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是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一般是审计署。监察局或是纪委,职工代表大会,外部监督主要是全国人大,群众舆论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对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或对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检查、调查、处理或提出建议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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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