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什么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是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内容是怎样的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为一式三联填写式文书。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公安机关,第三联抄送检察机关。该文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包括: 1、文书名称。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罪移〔年份〕顺序号。 (二)正文。包括受移送部门和移送的法定依据。 1、受移送部门名称。应填写公安机关名称的全称。 2、移送法定依据。在正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有: 一、是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二、是关于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的时限以及是否立案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 三、是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主要是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三)尾部。包括制作文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公章)、制作文书时间以及附件。 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相关注意事项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借故拖延移送。 (二)移送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在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同时,还应当附有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收缴收据;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