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走小孩变更抚养权是否合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抢孩子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方式是违法行为,父母双方应该平等地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时,离婚诉讼期间,父母双方都享有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不会处理抚养权问题。建议父母双方理智分析,维护孩子的稳定平和的生活状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抢孩子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方式是违法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双方应该平等地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而不是通过抢孩子或藏匿孩子来达到目的。这种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将孩子强行从一方父母身边带走,使孩子长期无法与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无法获得父爱。 一、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能带孩子吗 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能带走孩子,但是需要经过男方同意。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将孩子带走,但是必须要经过抚养权方的同意,如果不同意,是不能擅自将孩子带走的。强行带走孩子或抢走孩子是属于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都要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离婚诉讼时孩子归谁?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父母双方均为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均享有子女的抚养权,都可以抚养孩子,对诉讼期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不会进行处理,但是最好还是要保持孩子的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要因为父母婚姻出问题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缺少哪个对子女的成长都是有缺憾的,对于为了争夺抚养权而产生的抢孩子的事情,也是不值得提倡的。所以建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进行理智分析,维护孩子的稳定平和的生活状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前藏匿孩子违法吗? 离婚前将孩子藏匿起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离婚后探视时带走藏匿子女,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即使是离婚的夫妻,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作为父母,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平等地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避免通过抢孩子或藏匿孩子来争夺抚养权。否则,这种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离婚诉讼期间,父母双方都享有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不会处理抚养权问题。因此,建议父母双方要理智分析,维护孩子的稳定平和的生活状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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