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定金多少才可以生效 |
释义 | 合同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方可生效,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不一致视为变更定金数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 1、合同中的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才能生效。超过的部分不生效。但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不一致的,视为变更合同中定金的数额。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拓展延伸 合同生效的条件与定金数额有关吗? 合同生效的条件与定金数额有关。在许多合同中,定金是确保合同生效的重要要素之一。定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一定比例的合同总额或者是双方约定的具体金额。定金的支付标志着合同的认可和承诺,一旦支付,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条款。如果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定金,可能被视为违约,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合同生效的条件与定金数额紧密相关,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定金数额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合同中的定金数额应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才能生效,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支付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定金数额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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