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不会对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我国专利权的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