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能否擅自取走老百姓的财物? |
释义 | 城管在执行没收摊贩物品的任务时,必须出具执法文书和《暂扣通知书》。城管的职责范围包括实施城市管理法律、维护管理秩序、起草城市管理法规、指导城管监察、监督执法队伍、负责城市专业执法、负责案件查办、建设城管执法系统以及完成其他工作。 法律分析 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的物品。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只能暂时扣押涉嫌违法经营的工具。同时,必须出具《暂扣通知书》,其中应载明当事人应于某个特定日期前来处理的相关事项。 二、城管的职责范围如下: 1、实施城市管理法律并维护管理秩序: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起草城市管理法规并提出意见: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指导城管监察并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监督执法队伍并负责考核: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城市专业执法工作: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6、负责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7、建设城管执法系统: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8、完成其他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政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结语 城管在执行没收摊贩物品的任务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出具执法文书。城管的职责范围包括实施城市管理法律、维护管理秩序、起草城市管理法规、指导城管监察、监督执法队伍、负责城市专业执法、负责案件查办、建设城管执法系统以及完成其他工作。在城管监察行政执法中,城管只能暂时扣押涉嫌违法经营的工具,并出具《暂扣通知书》规定当事人应于某个特定日期前来处理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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