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制内教师有生育津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的五险一金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四种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所在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按时按期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沙市区财政局没有做预算,未参与保险。2020年财政局有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参与保险。 目前生育保险已经按(荆医保[2019]51号关于印发《荆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六条指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标准见《荆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生育津贴待遇中指出,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支付,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农村新机制教师一致与所在在编教师相同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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