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以下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1、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2、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