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公开判决书突然没有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因一,可能是案件不能网上公布。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判决书都会上裁判文书网,因此裁判文书网查不到部分案件的刑事判决书也是正常的。 原因二,可能是案件信息被删除了。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原因三,正在上传还没有显示。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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