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的主要表现形式 |
释义 |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四、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当事人如果认为政府是强制拆迁违法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不过属于违规的建筑,人民政府进行强拆是属于合法的,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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