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产所产生的诉讼费,拍卖费,评估费,大概是多少 |
释义 | 拍卖房产所得按原告债权比例分配,优先受偿顺序分为三种情况:无担保物权按债权比例清偿,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物权债权优先。清偿后剩余债权可按比例接受清偿,剩余部分可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法律分析 拍卖房子所得的钱会根据每个原告的钱按比例分配的。财产分配的顺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哪个法院先查封、扣押、冻结,就先受偿的原则,也就是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三种情况:这几份判决中,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债权、有的是金钱给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比如你主张这个房子给你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权优先受偿。以上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剩余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接受清偿。清偿以后剩余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拓展延伸 法院拍卖房产:了解相关费用的估算方法 了解法院拍卖房产涉及的相关费用的估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房产拍卖时,涉及到一些费用,包括诉讼费、拍卖费和评估费。诉讼费是指在房产拍卖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如起诉费、律师费等。拍卖费是指拍卖房产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拍卖行的服务费、拍卖保证金等。评估费是指对房产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用于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不同地区、房产价值和拍卖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为了准确估算这些费用,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拍卖房产所得款项按原告债权比例分配,分配顺序分为三种情况。首先,对于一个判决书中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且无担保物权的情况,按债权比例清偿。其次,对于多个判决书中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且无担保物权的情况,按执行法院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最后,对于有基于物权和金钱给付的债权的情况,物权优先受偿。清偿后剩余财产可按债权比例分配,若仍有剩余债权,债权人可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在房产拍卖过程中,了解相关费用的估算方法至关重要,包括诉讼费、拍卖费和评估费。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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