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企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过期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如下: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徇私舞弊情形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企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国企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企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是有犯罪的故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客观方面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犯罪客体侵犯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国有企业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