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外省市工作,养老保险怎么转? |
释义 | 我大学毕业后在大连工作一年,公司给缴纳五险,现在我要去北京的一家企业工作,请问我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到北京呢?什么流程? 答: 1.首先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结后,提供以下材料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医保销户单); 3.将大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北京社保经办机构,后续业务由大连、北京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完成。 4.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不是北京市户籍人员且女已年满40周岁、男已年满50周岁的,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暂不能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大连转入北京。 一、社会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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