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出租房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有: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续签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房屋租赁年限是什么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房屋租赁的条件: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租赁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责令搬迁;承租人搬迁困难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期限找房或者腾退部分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