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协议效力优于原合同吗 |
释义 | 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原合同,补充协议不是必须签订的,但一旦签订补充协议,那说明协议内容对合同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合同本身条款内容有冲突,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合同本身。 前面签订的合同代表了当时双方的合意,而之后,双方可以经过协商,改变或增加合同中的部分条款。签订在后的合同表达了目前双方的合意。应该说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相互冲突,则后面的合同约定可以推翻前面的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承担法律效力吗 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没有特殊说明,补充协议视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对于合同与协议中冲突部分,以协议为准。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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