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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取违约金如何开票给对方
释义
    

法律主观:
    


    收取 违约金 开发票: 第一,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 (一)合同实施前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此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结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 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 (二)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 增值税 行为,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 第二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 如果是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则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收取违约金一方只需开具收据给对方。因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而收货方(付款方)得到的违约金并不是生产经营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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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