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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遗产是否应给予生活困难者更多机会?
释义
    法律分析:一、继承遗产是否应给予生活困难者更多机会?
    继承人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劳动能力不足的,可以多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继承遗产的方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无遗嘱或者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平等地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劳动能力不足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多分;
    (2)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胎儿是否能继承遗产?
    胎儿能继承遗产。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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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