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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活困难的代位继承人可否要求多分遗产
释义
    代位继承人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可以有要求多分得遗产的权利。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要求多分遗产。
    一、继承人如何分财产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这样分财产: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得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残疾级别对继承份额有影响吗
    有影响。按照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确定继承份额的原则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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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