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均等份额继承。若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分配。对生活苦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有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但未尽抚养义务的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