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患病职工可否继续工作?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合同终止的事由,包括合同期满、约定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消灭和合同解除等几种情况。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在职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如果职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并且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职工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几种: (1)合同期满 (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 (3)合同目的实现 (4)当事人死亡 (5)劳动者退休 (6)用人单位消灭 (7)合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职工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时,患病职工可否继续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如果患病职工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患病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已经治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经进行过治疗,并且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患病职工可否继续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结语 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多种,包括合同期满、约定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消灭以及合同解除等。其中,我国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患病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是予以认可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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