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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效承诺书的要件与无效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一、有效承诺书的要件与无效情形
    承诺书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无效的: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其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的承诺书是一定必要的吗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承诺书是无效的,且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书是合同的一部分,且不属于解决争议的方法,所以是无效的。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以个条件:
    1、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口头承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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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