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制定合并方案。 2、股东会做出公司合并决议。 3、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 债权人 并进行公告。 6、办理注销、变更、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 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