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起诉流程 |
释义 |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2、庭前准备; 3、开庭审理; 4、上诉; 5、申请再审和申诉; 6、申请执行。起诉就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等资料,要求法院受理该案件。举证就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将该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 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如下: 1、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机关复议后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改变的,就不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而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侵权的行政机关被依法撤销的,应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应以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应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因为派出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应自负其责; 5、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须非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将其列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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