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立案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复议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复议裁决予以审查和确认,以保护自己合择权利的行为,称为行政诉讼的起诉。 2、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起诉条件:原告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行政机关);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关于起诉期限,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曰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好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二)受理 原告起诉后,受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_案审查即为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理和判决 (一)第一审程序 1、包括审理前准备、审理期限、撤诉和判决。所谓审理前准备,就是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 2、所谓审理期限,是指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撤诉,是指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同意撤诉,由法院决定。至于判决,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①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 ②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或者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判决可以变更。 (二)第二审程序 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重审等判决。 (三)审判监督程序 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需要再审,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违反法律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违反法律的,可以提出抗诉。 三、什么是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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