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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中的程序性行为一般是不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机关的程序性行为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使用的方式、步骤、以及时间等,一般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实际影响,所以一般没有可诉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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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