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案件受理程序 |
释义 | 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二)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有哪些程序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 ①非法拘禁案; ②非法搜查案; ③刑讯逼供案; ④暴力取证案; ⑤虐待被监管人案; ⑥报复陷害案; ⑦破坏选举案。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案件的撤案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援助中心会受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援助申请吗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及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公民需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申请人情况符合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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