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经济支持会带来哪些影响?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多个子女费用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民法典》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可以会被起诉。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一般应支付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在必要时还可以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特区为客商提供广阔的经营范围,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保证稳定的经营场所。一切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和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以及客商与我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行业,都可以投资兴办或者与我方合资兴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零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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