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宅基地使用权证有效期为两年。农村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2、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3、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4、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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