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场所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经营场所卫生许具体办理如下: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四、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继续补正;(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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