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扶贫办电话12317。 扶贫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实施西部开发有关重大事项; 2、加强重点贫困乡(镇)、村扶贫开发的政策研究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贫困村乡(镇)、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各乡(镇)、村制定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贫困乡(镇)、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贫困状况监测的统计 3、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努力扩大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和其他资金投入,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 4、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建设。 5、协调管理县、乡(镇)、村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