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一、如何认定漏罪 这样认定漏罪: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二、减刑后再犯新罪怎么处理? 减刑后再犯新罪处理如下: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方法执行。数罪并罚分为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和判决宣告后的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数罪并罚特点如下: 1、必须是一个行为人犯有数罪; 2、一个行为人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应当执行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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