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禁止一方探望孩子该怎么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有以下解决方式: 1、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4、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被中止的一方应当恢复探望。 一、新民法典中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协议的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探视权行使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应当由当监护人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当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恢复探望权人对探望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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