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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方可以拒绝孩子的探望吗
释义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不可以拒绝探望孩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一、探视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不给抚养费是有探视权的,给付抚养费和探视权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二、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是规定为:
    1、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是规定夫妻平等均分,夫妻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双方自行约定财产分割事宜;
    2、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孩子满18岁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合理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抚养费;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不让看孩子可以拿探视权权利去法院吗
    不让看孩子,是可以去法院申请探视权的。
    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发生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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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