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对孙女有抚养义务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子女在未成年时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抚养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的义务。 (二)被抚养确实有困难需要被抚养,祖孙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一方确实有困难的基础上; 如果被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完全能负担自身的生活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抚养义务。 (三)承担抚养的人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人没有一定的抚养能力,那么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此外,如果被抚养人有多个人时,那么需要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1.首先赡养义务一般存在于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 2.父母缺乏劳动能力的; 3.父母生活困难的; 4.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父母双亡, 孩子由谁抚养 如果父母双亡,可以由直系亲属来抚养孩子。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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