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先起诉不一定能优先受偿。若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有担保物权,按照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按照各债权比例分配。起诉需符合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先起诉不一定能优先受偿: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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