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一方的遗产继承问题 |
释义 | 就你的问题再婚夫妻遗产继承问题,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第一、再婚家庭中成员更加复杂。在再婚家庭中,可能夫妻双方均存在原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在夫妻一方死亡时,其亲生子女因与被继承人的再婚配偶没有血缘关系,甚至没有共同生活经历,因而耿佳计较配偶继承权的有无,及应继承份额的多少,从心里上也更加在世配偶一方参与其父亲或母亲的遗产。 第二,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持续时间可能长达几十年,也可能非常短暂。再婚时间较短的婚姻,夫妻感情可能会不牢固,也更容易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质疑。在此情况下,夫妻一方本身可能不愿意将财产留给被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也更难以接受配偶一方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 第三、再婚家庭财产关系亦更为复杂。再婚家庭关系中,除了存在家庭共同次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外,还涉及到再婚一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婚可能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婚后再婚,一种是配偶死亡后再婚。在第一种情况下,原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已经分割,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我国大多数家庭的习惯仍然是父母一方在世时,并不分割父母的遗产,而是等父母双亡后再行分割处理。在此期间,在世一方一旦再婚,就可能出现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与再婚家庭的财产混同使用的情况,如果发生继承,则应区分原夫妻共同财产与再婚家庭共同财产。 二、处理再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第一,须明确不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间长短,只要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再婚配偶就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应注意区分再婚家庭的共同财产、再婚一方与原配偶内的共同财产及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第三,被继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再婚配偶的应继承份额。 第四,被继承人与配偶再婚后共同生活,配偶一方没有收入来源的,在遗产分割时应予以照顾。 法院裁判 吴5领取征地补偿款并不损害其他兄弟的利益,故驳回吴 1、吴 2、吴 3、吴4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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