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种人不宜取消低保 |
释义 | 一、哪三类人不能取消低保 1、三类人不能取消低保如下: (1)低保是指因家庭成员严重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家庭; (2)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二、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有哪些情况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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