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间限制和约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不同的试用期限制。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员工进行考察的时间,既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保护了新聘员工的权益。然而,目前在实践中滥用试用期的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对于试用期的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意见。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制定试用期的时间限制起到了约束作用,同时明确了试用期对劳动者离职的影响。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释义内容 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约束了用人单位可制定的试用时间。一般情况下试用期的薪酬要比正式时低,所以试用必须要约定一定时间,不能无限制的按试用的标准来履行合同。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离职问题也和试用期长短有关联,劳动者试用期可提前三日提出离职,明确试用期的时间对劳动者是有好处的。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间限制,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度也有所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考察的时间段,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也维护了新员工的权益。然而,在实践中,滥用试用期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引起重视。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限制了试用期的设定,确保了合理的试用期时间。同时,明确了试用期的离职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合理约定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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